鉅盛華資管計劃延長清算期符合減持新規規定

摘要:1月30日,萬科獨立董事劉姝威以公開信的方式致信證監會及劉士余主席,請求證監會命令鉅盛華已經到期的七個資產管理計劃立即清盤,不得續期。為此,在當天下午收市后,寶能方面通過萬科發出《澄清公告》,對劉姝威

1月30日,萬科獨立董事劉姝威以公開信的方式致信證監會及劉士余主席,請求證監會命令鉅盛華已經到期的七個資產管理計劃立即清盤,不得續期。為此,在當天下午收市后,寶能方面通過萬科發出《澄清公告》,對劉姝威的公開信予以回應。

《澄清公告》表示,鉅盛華作為委託人的七個資管計劃已於2017年11月份和12月份分別到期,經過與相關方充分溝通協商,各方已就鉅盛華作為委託人的九個資管計劃分別簽署了補充協議,就延長前述資管計劃清算期相關事項做出了約定,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針對寶能方面的回應,次日,劉姝威發出《防範金融風險》一文,對鉅盛華系列到期的資管計劃延長清算期提出進一步的質疑。劉姝威表示,鉅盛華作為委託人的七個資產管理計劃的槓桿達到2倍,屬於高槓桿資金。這部分違規資金正是目前金融市場著力清理的。劉姝威同時還義正辭嚴地指出:在防範金融風險的強大攻勢下,還敢用高槓桿資金進入金融市場!

鉅盛華作為委託人的九個資管計劃進入股市在前,而劉姝威作為依據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是證監會頒布並從2016年7月18日起施行。因此,鉅盛華的九個資管計劃在入市之時並不構成違規資金。因此也不存在「在防範金融風險的強大攻勢下,還敢用高槓桿資金進入金融市場」的問題。因為在「暫行規定」出台並實施后,鉅盛華並無類似的資管計劃入市。包括到期的資管計劃,只是延長清算期,而不是重新進入金融市場。

鉅盛華資管計劃延長清算期符合減持新規規定

至於說到2倍的槓桿問題,這確實是與「暫行規定」不相符的。但畢竟「暫行規定」出台在後,所以對於之前發生的2倍槓桿問題並不能一刀切。至於說到鉅盛華這幾隻資管計劃所構成的金融風險問題,那就是一個天大的笑話了。因為這幾隻資管計劃在萬科股票上賺得盆滿缽滿。因此,一味在這個問題上糾纏是沒有實際意義的。

而且,劉姝威作為萬科的獨立董事,如果真的要關注高槓桿問題、關注金融風險問題,那就應該對寶能系的資管計劃與萬科團隊的資管計劃一視同仁,據傳聞,萬科團隊資管計劃的槓桿倍數並不比鉅盛華方面低,劉姝威這種選擇性看問題的做法,與其獨立董事的身份似乎並不相符。

而說到「延長清算期」中來,這是符合市場各方利益的一個現實選擇,也是有利於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的一個選擇。之所以說是一個現實選擇,這是由當下的大股東減持制度所決定的。根據現行的減持規定,大股東通過二級市場減持,在任意連續90日內,通過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數量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而且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並且受讓方在受讓后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就協議轉讓來說,寶能持有萬科28.04億股,佔万科總股本的25.4%,這不是一般的機構投資者能夠吃得下的。加上目前萬科的股價並不低,從財務投資的角度來說,一般的機構投資者也不願意大量接手。而作為戰略投資者,恐怕是目前的萬科所不需要的。因此,除非劉姝威能幫忙引入有實力的、而且也是萬科方面能認同的大機構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來接盤,讓寶能系進行「清倉式減持」。否則,寶能想「快速減持」都是很困難的事情。這也就迫使鉅盛華到期的資管計劃只能「延長清算期」。

而這種「延長清算期」的做法,是符合市場多方面利益的。如果真的如劉姝威所言進行「立即清盤」處理,萬科股價將會迎來多個跌停,而且這也會帶動整個房地產板塊甚至是整個大盤的震蕩,這種局面首先就是監管者所不願意看到的。而且這種做法,是名副其實的在製造金融風險,與防範金融風險的宗旨不符。

不僅如此,「立即清盤」所引發的萬科股價暴跌,也直接損害了目前持有萬科股票的所有投資者的利益,這不僅包括了二級市場上的中小投資者,也包括持有萬科股票的機構投資者,以及購買鉅盛華資管計劃的投資者。因此,鉅盛華系列資管計劃延長清算期的做法,既是目前股市制度下的一個現實選擇,也是有利於股市穩定的一個選擇,同時更是保護投資者利益的一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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