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事件中的男殺女,難道只是偶然事件?

江歌事件的發生與審判都已過去多時,但大眾對此案件的關注和討論依然居高不下。討論的問題基本圍繞在劉鑫有沒有錯;對她的錯該如何懲罰;江歌媽媽的行為是否妥當;罪犯陳世峰所獲的20年有期徒刑是否足夠;江歌媽媽和劉鑫家庭的矛盾衝突會如何發展,如何解決?

在大致回顧了媒體對此事件的報道並瀏覽了江歌媽媽與劉鑫的微博后,我個人比較感興趣,也讓我十分困惑的問題是:劉鑫的行為沒有觸犯法律,只是違反了我們定義的社會道德規範,她應該遭受怎樣的懲罰?誰又有權對她進行懲罰?難道網路是讓她受到社會壓力與譴責的唯一途徑嗎?

最近,一位有多次社會運動經驗的美國朋友來家裡做客,我迫不及待的給他描述了江歌事件,並直接分享了我的困惑並詢問他的想法。朋友的第一反應是:大家的箭頭不指向殺人犯嗎?

對這個反應我並不驚訝,畢竟事後很多人都發出疑問,為何討伐室友劉鑫的聲浪遠遠蓋過了討伐殺人犯陳世峰的聲浪。我說,箭頭也指向殺人犯陳世峰,但似乎大夥對室友劉鑫的行為爭議更大。朋友的下一反應則出乎我的意料,他說:

這又是一出男殺女事件。大眾對室友劉鑫的譴責度大大高於對罪犯陳世峰的關注度,體現出的正是社會中強烈的男女不平等,導致大家對男殺女現象的見怪不怪,對女殺女則不可容忍。

這是朋友的個人看法,且不說對錯,他的觀點讓我從一個不同角度對江歌事件有了新的認識。我發現我自己也不知不覺陷入了輿論的漩渦,忽略了此事件帶出的更深刻的社會內涵和警示。

按照朋友的說法,男女的不平等,導致的不僅僅是男女在做同樣的工作時,女性獲得的報酬更少;男女在工作表現相同時,女性的升遷機率更小;男女在犯同樣錯誤時,女性受責備更重;甚至在嚴重的殺人事件面前,女性都受到更惡意的社會譴責。更何況在江歌事件中,女性劉鑫並沒有殺人,但她的道德錯誤卻使她遭受的社會譴責比男性殺人犯陳世峰遭受的社會譴責還要多,還要重。

江歌事件中的男殺女,難道只是偶然事件?

當然,朋友的看法也可能過於片面,畢竟導致陳世峰受網友譴責相對劉鑫較少的原因還有很多,比如陳在發現事態不妙后便立即註銷微博逃離網路世界,陳的私人信息沒有被公布在網上,使網友沒有發泄的途徑。加上陳犯下的毫無疑問是滔天大罪,而劉的行為則更具爭議性。至少從我個人的觀察來看,大家提到殺人犯陳更是咬牙切齒恨之入骨。但先不說網友對陳和劉的不平均反響是否源自男女不平等,這件事引出的另一個問題是:

為什麼幾乎沒有人在討論:這個案件為何又是一宗男殺女事件,尤其是一宗涉及感情問題的男殺女事件。難道這不過是又一次偶然,還是大家已經習以為常的必然?

雖然在全世界範圍發生的他殺事件中,受害者大多數是男性,但男性受害的案件大多發生在公共場合,起因於非家庭和感情等較私人問題。而當矛盾起因於家庭和情感等私人問題時,女性則構成了絕大多數的受害者。另外,美國聯邦調查局的數據顯示,女性被男性罪犯致死的案子佔全部他殺案件的26%,而女性被女性致死佔2%, 男性被女性致死則佔7%。在女性為受害者的他殺案件中,男殺女的比例佔了91%。

這還讓我聯想到一位同事的研究發現:美國的醫療數據顯示,男醫生治療的女病人比男醫生治療的男病人和女醫生治療的女病人死亡率要更高。同事還半開玩笑半嚴肅的跟大家說,她準備給這篇論文的標題是 「How men kill women (男人如何殺女人)」, 或者語氣稍微弱一點 「How men fail to save women (男人如何無法成功救活女人)」。

很多人可能會說,這不過是因為男醫生要治療的是病情更重的病人,女醫生看的大多是病情較輕的病人,這必然導致男醫生的病人死亡率更高。但這個理由無法解釋為何男醫生治療的女病人比被同樣的男醫生治療的男病人死亡率更高。而且已經有研究發現,女醫生治療病情較重的病人時,包括敗血症,肺炎,急性腎衰和心律失常的患者,病人的死亡率依然比被男醫生治療的同類患者死亡率要低。

因此,「男殺女」這個現象的產生有其它原因。

從男性角度分析,第一,男性在男權體制中獲取的知識,技能,經歷以男性為主導,使他們對女性經受的病痛與傷害缺乏了解

第二,在男權至上的社會裡,即便男性對女性經歷有足夠了解,他們也傾向於物化女性,對女性遭受的身體與心理上的痛苦無法感同身受。美國大西洋月報在2015年10月就刊登了一篇題為「How Doctors Take Women』s Pain Less Seriously (醫生如何不重視女性的疼痛)」的文章,作者Joe Fassler認為男醫生只有在女性病人病情表現跟男性病人一樣嚴重時才開始關注到女性病人表現出的病痛。

這兩點在江歌事件中也有體現。殺人犯陳不顧劉的意願強迫其複合,對劉進行跟蹤和要挾,對自己給劉造成的心理壓力和恐懼毫無感知。陳在殺害江歌時手法之殘暴更體現出他對對方遭受的劇烈傷痛毫不在乎。在社會的各個角落,多少男性對女性實施性侵與暴力,毫不顧忌女性因他們的行為受到的傷害。這種無知和冷漠不受譴責和制裁,逐漸被變態的正常化,導致一大部分傷害女性的男人得以逃脫懲罰,還被推上了領導企業,國家與社會發展的重要位置,包括商界大亨,議員,直至國家總統,更加鞏固了傷害女性的常態化。

另一方面,從女性角度分析,第一,女性在男權至上的體制下把自己遭受的傷害看成是難以啟齒的羞愧;第二,女性即使對她們所受的傷害不感到羞愧,在求助無門,各方打擊,前途受損的壓力下,也只能對傷痛增加忍耐力,無可奈何的沉默

江歌事件中劉鑫在案發前對陳世峰的態度也反映了這兩點。陳在跟蹤劉時給劉發簡訊強迫其複合,並要挾說若劉不從便把劉的裸露照公之於眾。劉想必覺得此事羞愧難當,即使面對如此要挾也不願向他人或警方求助,她在後來接受媒體採訪時也不願透露陳要挾她的內容。我相信劉是十分恨陳的,事發后更不用說,但她的恨依然無法打破她覺得公布陳的要挾內容會帶給她的羞愧,使她一而再再而三的忍耐陳的脅迫,同樣是受害者,她卻對陳給她造成的巨大傷害保持沉默。

她並不是個例,無數的女性在對她們曾遭受的侵害保持沉默,而沉默良久后,我們終於看到越來越多的女性勇敢站出來,公開自己被男性侵害的經歷,她們的勇氣和行動正開啟著一輪新的平權之戰。

一出又一出的男殺女絕不是偶然事件,而是男性主導的社會中性別不平等的極端嚴重產物。男權至上的社會造成的是男性對女性所受傷害的無知和無感,女性對男性帶來的傷害的羞愧和忍耐,最終導致男性對女性生命的褻瀆,威脅,甚至殺害。這個問題的解決,需要整個社會從體制到機構再到個人,自上而下,由大及小都深刻的意識到:每一個人,不論男女,都是一個有血有肉,有感情,有思想,有尊嚴,有權力說「不」並得到尊重的人。而可悲的是,僅僅是這一點,就有無數的人無法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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