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都是要連起來看的。
一
看到微博上有人在感慨身邊的事,說是某男青年,28歲,家中獨子,確診肝癌晚期,時日無多。他的妻子,在得知這個消息后,打掉了腹中五個月的孩子,並提出離婚。雖然男青年的父母希望用房產和兩百萬,換兒媳生下孩子,但她還是執意打掉孩子。
博主感概,這女人應該把遺腹子生下來。
生或者不生,很難說對錯,以當事人――也就是兒媳――的決定為準。公公婆婆希望用錢留下兒子的孩子,算是講理;女人才二十來歲,想過自己的生活,不想生下一個有基因缺陷風險、沒有父親的孩子,也是對自己、對孩子的負責。
從我的角度來看,一套上海的房產+兩百萬,再加上不用她帶小孩,都沒有打動這位兒媳;一看她就是不拜金,不見利忘義的女人;我更贊同她的做法。
女性如果沒有做好當媽媽的準備,就不應該生孩子;而作好準備、懷孕之後,情況卻發生重大變化,如丈夫去世,這個媽媽就應該重新衡量一下孩子的養育條件是否合適了。始終保證孩子在力所能力的最好環境下出生。這樣才符合子宮道德,才能保證人類文明的傳承。
小孩一旦出生,就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他從來不應該為了什麼傳宗接代而存在。
只是,微博下面的評論里就罵得很難聽了。「讓男人絕後」「不道德」「涼薄自私不負責」……
第二個故事則相反。
有個女人,得了癌症,晚期;她對丈夫說,我去化療了,你做飯給女兒吃吧。丈夫說,別治了吧,沒什麼錢了。妻子說好。本來還要去化療的,丈夫說,別去了,保守治療吧;算我對不起你。女人說,好,我回來給你和女兒做飯。
看到這個對話截圖,惟有嘆息。從語氣里來看,妻子雖有求生意願,但在家裡她是毫無地位的,命是掌握在丈夫手裡的。
在癌症晚期治不好、經濟條件又不夠好的前提下,丈夫要求妻子放棄治療,雖然很殘忍,也很難斬釘截鐵地說對錯。但令人心寒的是,化療中的妻子,仍然在給丈夫和女兒做飯;臨死前,丈夫還要把她從化療的路上截回來做飯。
很難想象,讓一個癌症晚期的瀕死病人伺候,是一種什麼感覺?是特別有成就感嗎?

二
這兩則新聞,雖然都是癌症晚期,指向並不太一樣。
很多時候,我們面對生死的態度,是很難經得起考驗的。這裡僅僅談論夫妻之間的生死觀。討論的前提是:
1、相信人類有趨利避害的本性,有自私的基因;也相信偶爾出現的發自內心的超越個人情感的偉大。
2、自私,是利己,指不幫助他人(包括配偶),不為他人奉獻犧牲;但也不會落井下石、坑害別人。後者不叫利己,叫壞。
3、不雙重標準。尤其在男女問題上,對男性怎麼評價,對女性就怎麼評價;當然,因為女性付出生育和養育的代價,這點是加權項,必須考慮在內。
4、不雙重標準,包括:不用賤人的標準來要求自己,用聖母的標準來要求別人。
有了這些原則上,再看是與非就很簡單了。
第一件事上面,想用錢收買兒媳生孩子的公婆,是出於利己,不算錯;不想生下沒有爹的孩子的兒媳,也是出於利己,不算錯(從孩子的未來來說,她這樣做更對);但因為兒媳的選擇而罵她的人,則是道德綁架,想把女人架上聖母的十字架上烤,屬於雙重標準的壞人。
第二件事上面,放棄給妻子的治療,出於利己,情有可原;但癌症晚期有多痛啊,還要妻子回來做飯,榨乾妻子的最後一滴生命,是為賤人。
問題在於,我們這個社會對於男女經常奉行著不同的標準。
我們都知道西式婚禮上有這樣的結婚誓詞:「不管是貧窮還是富有,不管是健康還是疾病,我都愛你、尊重你,直到死亡將我們分離。」這個誓言,是雙方的承諾。但現實當中,如果考慮到生病了需要高額的醫藥費,需要人照顧陪護,別說是夫妻了,「久病床前無孝子」;出於現實考慮,被配偶嫌棄或放棄,「大難臨頭各自飛」,是很難避免的。
我不認為這种放棄是對的。但人有利己天性,很難苛求每個人都按照最高道德標準來行事。問題在於,現實當中,常常對女性提出的是「聖母」的要求,對男性提出的則是「人性」的標準。――這裡的人性,就是自私,甚至是賤人的標準。
微博大V@顧硬硬 說道:
「我有個女友專門做幫中國癌症患者對接相應領域名醫的生意,數年來她們公司積累的數據表明,丈夫患重症惡疾時妻子舍財為其治病的數量,遠遠高於妻子患病時丈夫如此行事的數量。你可以說第一種情況是因為丈夫的收入在家庭里舉足輕重,這是否意味著收入不如老公高的女人都該等死,家庭婦女尤其活該呢?」
這個話題,很多醫生寫過帖子吐過槽:在重病房裡,只見過老頭子生病了,老太太一直陪在病床前;而老太太重病了,老頭子陪在病床邊照料的,十中無一。
當然,這個問題我給不出數據,只是一種直觀感受。不信的人,可以去醫院的慢性病房觀察一下。你見過老頭子天天煲好湯、用保溫壺送去醫院給老伴的嗎?病榻邊,是男人照顧女人多,還是女人照顧男人多?
有網友表示不滿:「家裡窮的叮噹響,看不起病上不起學蓋不起房子,男人一般會盡量維持這個家不離不棄,女人很可能拋棄孩子拋棄家跑了私奔了……」
但問題是,「維持家不離不棄」是什麼意思?能夠老老實實地做到不打老婆、不好吃懶做、認真打工賺錢嗎?還是要老婆家務還要挨打受虐的「不離不棄」?窮得叮噹響,還要找人陪著受罪,還對不願陪綁的道德討伐;這不合人性。
還有,中年三大喜,「升官發財死老婆」,也不是浪得虛名的。貧賤時的妻子,已配不上今天升官發財之後的你了。今人壽命長,只好離婚,實行每隔十來年就換一個妻子、每任妻子的年齡永遠都二十五歲的「連續性多偶制」。
這樣的表現從歷史來看就很分明了。宋朝時因為科舉的普及,「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之事常有,所以富貴易妻非常常見。女人是用來共患難的,而不是共富貴的。不共患難,是女人的道德不行;但不共富貴,則變成了是男人的基本人性。
「富貴易妻」我沒意見,「連續性多偶制」我也理解了,就當作是趨利避害的「人性」好了。但不共患難、不給馬上要病死的丈夫生遺腹子,當然是更為重要、更為合理、更符合生物進化的「人性」。
只可惜,男人普遍都具備「人性」,而女人,被教育得扭曲了「人性」,毫無「人性」,只有自我奉獻和自我碾壓的「道德」了。

三
上面說的是「死」的例子,再來說一個「生」的例子。
看到天涯一個生殖健康門診醫生寫的帖子,她在相關門診工作十來年,凡是說不孕不育、前來選擇醫學手段嘗試懷孕的,全部都是男人「不育」,無一例外。為什麼呢?因為如果女人不孕,絕大多數男方和婆婆會直接離婚,根本不會有後面的事了。
評論里,網友紛紛舉出了自己身邊的例子。最典型的是,一位當上了高管的妻子,多年沒生孩子,只好辭職在家備孕,仍然沒懷上。丈夫要求離婚。剛離婚妻子居然發現已懷上了,兩人又高高興興地復婚;周圍的人都認為這是大團圓。
只能說,這女人還挺可惜的,上天給了你一次這麼好的機會讓你認清楚對方的真面目、想把你解救出來,你都不好好珍惜;以後當你作為一件工具、失去被利用的時候,你咋辦呢?
不排除有些夫妻雙方商量好了丁克、不生育。但想要孩子的妻子,丈夫不育就願意通過人工技術手段來生孩子;想要孩子的丈夫,妻子不育就直接換妻子――這種雙重標準,也真是一大特色了。
談到「傳宗接代」,顯然又與傳統認知有關。
老實話,在傳統當中,老婆不能生子(尤其是兒子)、有病,本來就是法定會被休掉的。七出,語出《儀禮 喪服》,是中國古代的法律、禮制和習俗,只要妻子符合其中一種條件時,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包括:無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盜竊、妒忌、惡疾。
沒生孩子和生了病,被單方面休掉,這本來就是古代男性享有的特權。並不是因為女人的運氣不好,沒有碰到好男人;再好的男人,也得遵守當時的法律法規是不?
女人能不能主動離婚呢?也不是絕對沒有。在對女人的束縛較少、貞節觀不是特別嚴苛的朝代里,稱之為「義絕」,唐律里有明確地寫(我僅摘錄與女方有關的部分):1、毆妻之祖父母、父母,殺妻之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2、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殺。3、夫與妻母奸。4、夫將妻妾嫁予監臨官或出賣妻妾。
簡單來說,就是如果丈夫殺傷女方的直系親屬,雙方親屬自相殘殺,丈夫跟丈母娘私通,丈夫要賣妻子的時候,妻子可以要求離婚。
女人離婚的代價實在太大了。李清照二婚,嫁的張汝舟是個混蛋,離不了婚,怎麼辦?揭發丈夫有罪,方才可以離婚;不過,妻子告丈夫,告得准了妻子也必須坐兩年的牢。――相當於不可能離婚了。
當然,明朝以後就想都不要想了。公主嫁給馬上要死的癆病鬼、都要老實地守一輩子寡,平凡女人就連個東西都不算了。
我知道,這些不是今天的法律。今天的婚姻法里寫的是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但顯然,「傳宗接代」是古代的傳統觀念、「絕後」是古代的傳統觀念;現代的平等的法律不能讓他們利益最大化,他們必然就動用古代的習俗來維護自己的利益了。
我以為,很多社會現象大家吵翻天,不是因為對事情不了解,而是動用的價值尺度不一樣,甚至完全相反。一部分人活在前清,一部分人已進入現代社會,大家操著不同的語言來爭論,比巴別塔還難搞。
男權社會裡的男性,他們有一點「人性」是很鮮明的:竭力維護自己的利益。但女性的問題是,太多性別為女的人,丟掉自己「利己」的天性,損害自己的利益來為男權張目。――他們把這個美化為「道德」。一旦有別的女人不肯損己利人,就是「不道德」「好自私」。
在這一點上,女人,應該向男性的「人性」多加學習。
(本文原標題:《「你生病了?那你已經犯了七出,被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