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有個朋友辦成了一件事,覺得理所當然,說:「我是納稅人嘛。」
他以為自己交了稅,對政府就有某種權利。我說那不對。他理直氣壯地講,政府花的是納稅人的錢。我告訴他,2011年,國家審計署對五十四個縣進行財政調查,發現非稅收入佔60.45%,大大超過稅款收入。政府花的,很多不是納稅人的錢。
非稅收入有不同的來路。其中包括國有企業的利潤和公共土地、礦山、森林、河流的收入。這些資源屬於全體公民,政府代表人民進行管理。
假設一個殘疾人,不能工作,甚至不能買東西,不交直接稅,也不交間接稅,他還是在經濟上支持了政府,因為那些公共資源里有他的一份。
我在公立學校當老師,從來不認為學生是因為父母交了稅,所以有資格上學。那些天真好奇的孩子本身就是公共資金的主人。沒有父母的孤兒也一樣。他們就是我們公職人員服務的上帝。政府工作,用的是全體人民的資源。如果事情沒辦好,浪費的也不僅僅是納稅人的錢。

二
民主政府要服從選民的願望。但可能很多人沒注意:政府不一定要聽納稅人的話。
按照法律,好些在中國工作的老外要在這裡交稅。但他們沒有公民權,沒有資格參與決定國家事務。另外,交稅多不見得權利大。民主政府是全體人民的代表,必須平等對待所有公民,不管他是窮光蛋還是大富豪。憲法上寫得明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選舉人民代表,決定公共事務,公民一人一票,不管交了多少稅,甚至不管有沒有交稅。
朋友好像有點委屈,問:「我有交稅的義務,那有什麼權利?」
「你可能有跟稅務局要張收據的權利,」我回答。
很多人把「權利」、「義務」之類掛在嘴邊,實際上並不知道自己在講什麼。我在談共享單車的短文里說過權利和義務的關係,反駁了「有權利就有義務」之類流行講法。事實上,好些權利跟義務沒有一點關係。例如,你有在路邊模仿周杰倫或鄧紫棋的權利,我卻沒有停下來欣賞的義務,可以為你喝彩,也可以連頭都不轉,接著趕路。你有把祖傳的項鏈送給任何一個女孩的權利,人家並沒有接受你好意的義務,可以脈脈含情地讓你把項鏈戴到她脖子上,也可以毫不客氣地說:「少跟我來這一套!」
即使在權利造成義務的場合,有權利和有義務的也不是同一個人。這一點很重要。例如,我有身體不受侵犯的權利,別人就有不把我揍一頓的義務。我是權利的擁有人,別人是義務的承擔者。政府有收稅的權利,咱們就有交稅的義務。政府擁有權利,我們承擔義務。別以為你有權利人家就一定有義務,也別以為你履行了義務就一定會得到什麼權利。
政府收稅的權利是公民給的。人生來就自由,就有權利。但人們的自由和權利要得到保護,例如良民沒準會碰到小偷或強盜。人們的自由和權利還可能互相衝突。例如每個人都有利用公路的權利,但如果有些車靠左走,有些車靠右走,大家就迎頭相撞,人人有權利使用公路就成為廢話。另外公共河流、礦山和森林之類資源也要有人看管。由於這三個原因,人民需要政府,需要政府的保護和管理。大家把自己一部分權利交給政府,政府把這些個人權利集中為公共權力。
三
我在一篇短文里說過,在個人和集體之間,權利是守恆的。公民讓渡了多少權利,政府就有多大的權力。公民交出了那些權利,自己就不能再行使。例如人們同意由法院審判小偷和強盜,他們就不能自己懲罰盜賊。大家同意交稅給政府,他們就不能自由支配那些收入。
在一個民主國家,公民權不是稅款買來的。它來自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人民將決定重要公共事務的權利交給政府,政府尊重和保護公民的權利。要所有公民都服從政府,就要所有公民同樣讓渡在政府管理的事情上自由行動的權利,所以民主政府必須同樣對待全體公民,不管他們是不是納稅人,不管他們交多少稅。講納稅人往往造成交了稅才有公民權的錯覺,其實交稅的不一定有公民權,有本國國籍的人就有公民權,沒有本國國籍的人就沒有公民權。大家應該更在乎自己的公民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