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前的成都,窮人靠什麼活下去

怎樣解決貧困始終是城市改革的主要問題之一。長期以來,地方精英總是將慈善活動作為自己重要職責。地方慈善機構也有著很長的歷史,為現代福利事業的發展奠定了相當的基礎。

從1903年到1906年,隨著城市改良的進行,成都地方政府為窮人設立了很多機構,雖然這些機構的作用是有限,但也的確幫助不少人過上了「自食其力的生活」。

晚清成都設立的「苦力病院」有300個床位,主要為生病的苦力提供醫療。除此之外,還成立了「老弱廢疾院」,可接收一百多病人。

警察通知各轎行、力行、雞毛店等,如發現任何無家可歸的人或生病的苦力都應該被送進醫院,他們可以在醫院得到幫助以緩解他們的病痛,如果是鴉片吸食者,則幫助他們戒毒。

晚清時期建立的大多數慈善事業在辛亥革命后仍然保留下來。

晚清成都城市改革的另一個主要目標是清理街上的無業游民和乞丐。據傳教士J・維爾(J. Vale)的描述,一項新的規定授權警察可以逮捕任何一個在街頭流浪的人,該傳教士將這稱之為「革命式」的行動。

那些無家可歸者被送進了工場,被遺棄的小孩也送進了孤兒院。有些人看上去像乞丐,但實際上他們能夠打工自食其力,則允許他們自謀生路。

警察局把舊日的寺廟和粥廠改建成教養工場,安置乞丐,讓他們在那裡自食其力。1905年成立的一個工場,專門收容窮人和乞丐,不僅教他們勞動技能,必須對他們實施教育。建於同年的「遷善所」承諾給犯過較輕罪行的人再就業的機會。

一百年前的成都,窮人靠什麼活下去成都乞丐教養所

1906年,警察局又在東門和南門建立了兩個乞丐工廠,半年時間先後收入一千五百多名乞丐到廠做工。

幾乎在同一時期建立的「幼孩教養工廠」可以容納一千名無家可歸的孩子。6歲以下的兒童由保姆照顧,6~14歲的孩子則教以識字習算及淺易能謀生之手藝,滿14歲后便令出廠自謀生路。一年的時間內,教養工廠便收容了五百餘名流浪、行乞的幼童。

我們對工廠的內部詳情知之甚少,但傳教士J・維爾在《華西教會新聞》(West China Missionary News)的報道中,提供了一些關於這些工廠的工作條件、內部管理、收容者的生活狀況的詳情。

一百年前的成都,窮人靠什麼活下去被收容的小乞丐

這些乞丐一進工廠就會得到一個編號,頭髮剃成「兩邊留有兩指寬」的髮型作為標誌,以防他們逃跑和便於日後識別(另一種說法是,他們的頭髮被剃成「鞋底形」)。不過從傳教士H・依洛特(Harrison Elliott)在1906至1907年在成都乞丐工場所拍照片看(見上圖),上述的髮型不是很準確。

他們所穿的衣服由軍服改制,夏季衣服袖口及肘,褲腿只到膝蓋。這種特別的樣式既是為了便於他們做工,也可以防止這些服裝被偷賣。被收容的乞丐要求從事室內和室外的勞動,在室內勞動一般是做草鞋和織布。

一百年前的成都,窮人靠什麼活下去被收容的乞丐幼童在工場織布

室外勞動則分「公」、「私」兩種。公共工程包括木工活和石工活,他們要訓練怎樣修房屋、圍牆、挖水溝和鋪道路等,特別是他們要被派往那些官方修建工程項目。

為私人服務包括為家庭、店鋪提供的各種體力勞動。遇有婚喪嫁娶等大事,一些家庭需要幫手時,他們會到工廠來雇幫手。

僱用乞丐幫忙已成為成都的一種傳統,在過去的成都,每個家庭都可以直接在街上雇乞丐來為這些活動打粗工。但在新的規則下,當市民有不時之需,只能同工廠聯繫。

室內勞動者一天兩頓稀飯加鹹菜,在外面工作的人可以得到一份額外的乾飯。監工每天早晚點名,以防止逃跑。每人十天剃一次鬍子,洗一次澡。

實際上,收容乞丐為警察提供了穩定而廉價的勞動力。私人雇傭乞丐只需付給相當於一般僱工的百分之七十的工錢。當他們為公共事業出工時則付得更少,只有正常工資的百分之四十。

成年人一天工作14個小時。每十人安排一個工頭來監視。工場有工作表,記錄每天在外面工作的人所掙的工錢,在廠內工作的人所生產的產品數量。

一個乞丐進入工場三個月後,計算他掙錢的總數和他所生產產品的價值,扣除吃穿所用,剩餘的錢就交還給他們,讓他們出去自謀生路,他們可以用這筆錢作為做小生意的資本。

一百年前的成都,窮人靠什麼活下去被收容的乞丐幼童在工場打草鞋

從工場出去又沒有尋求或沒有找到工作的人,有可能再被抓回去。警察局留有他們的照片,以便日後確認身份。

消除街頭窮人已經成為警察的城市改革的一項重要目標,因為他們確信這樣至少可以帶來三個好處。

第一,可以穩定社會治安。精英們始終認為,窮人是造成偷盜和搶劫等社會不安因素的重要原因,若能解決好窮人的問題,就能夠為推進社會治安創造條件。

第二,可以改善城市形象。那些衣衫爛縷的乞丐在城市中流浪,精英們認為不符合省城的「示範」地位。要塑造一個「文明」的城市形象,就必須讓乞丐從公共場所消失。

第三,有利於改善窮人本身的處境。城市管理者聲稱,讓這些窮人在工場里勞動最大的受益者就是他們自己,因為這樣可以給他們提供住宿,還能讓他們學到一些勞動技能,以便將來自己謀生。

當然,良好的願望並不一定就會有良好的結果,受益者並不一定就會接受這種好意,更不用說所謂的「受益」經常只是一廂情願。我們發現,大多數乞丐並非歡迎這種變化,迫使他們短期內改變已習慣於傳統的生活方式,自然會引起他們的抵制。

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過去乞丐雖然什麼也沒有,但他們還有利用城市空間的自由;但在城市改良推行之後,他們失去了這種自由。傳教士在提到那些被收容的乞丐時,用的詞都是inmates,即監獄里的囚犯,因為這些人都是被強制收容的。

對於城市管理者來說,他們實現了自己的部分目標,成都的確在20世紀初建立了新的公共秩序。正如傳教士J・維爾所讚賞的:「目前的警察組織和運作比舊的十戶聯保制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並使相關的人都感到了滿意。」

他相信成都人「肯定會認可這個制度,他們很快就會感覺這個制度的優越,並意識到警察處理哪怕是小事也很有效率。而在舊制度下,一般至少需要一周或十天時間,但現在每個案件在立案當天就開始處理了」。他也注意到街道變得更安靜和整潔,「由於警察夜巡,偷竊事件也因之減少」。

很難說J・維爾的看法是否能真實地反映民眾的想法。即使不可否認地城市管理者取得了一些成就,J・維爾作為西方傳教士,自然欣賞大多數這類西式改革,總是看到它們的積極方面。

然而在西方傳教士讚賞城市警察控制的同時,他們也顯示出了自己的文化偏見。他們認為,「在這個不珍惜生命、虐待盛行的國度,必須推行一定的法規。」因此,他們歡迎這個「中國生活中的新因素」。

其他來成都的外國人也有類似的印象,在日本人山川早水看來,與他已經旅行過的其它城市相比較,改革無疑改善了成都的市容,成都的街道,至少主要街道整齊乾淨。來過成都的外國人都有類似的觀感,「城市乾淨整齊,警察有效率」。

雖然如此,任何變化都會帶來諸多反應。當城市管理者努力限定什麼是下層階級可接受的行為時,他們的意圖並非輕易為人們所認可。而且他們的措施侵擾了那些缺乏地位和資源人們的生存。

當政者的成就,經常並沒有給下層民眾帶來更好的生活或歡樂,尤其對依靠街頭為生的人而言就更加困難。所以他們想方設法保護自己對街頭的使用權,也就不足為奇了。

作者注

本文這四幅照片是1906年至1907年一個美國傳教士H・依利羅特(Harrison S. Elliott)在四川高等學堂教書時拍攝的,這類的照片非常珍貴。

儘管筆者作了很大的努力,在檔案館和圖書館里關於成都的照片非常少。多年前筆者在華盛頓美國亞洲研究年會上宣讀了關於成都的街頭文化的論文,結束以後,一個名叫J・約翰遜(Jean Elliott Johnson)的老太太過來告訴筆者,她父親1906年1907年在成都呆過,拍攝了許多成都的照片,問是否感興趣。

後來她給筆者寄了很大一本相集來,筆者從其中挑了若干和成都街頭有關的,包括這四幅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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