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花會「出走」摩登天空,中國音樂經紀產業或正面臨「權力的交接」

紅花會「出走」摩登天空,中國音樂經紀產業或正面臨「權力的交接」

在成熟體制化的經紀模式尚未建立之前,中國的藝人經紀模式尚未成為成熟的產業,運作模式與基本上都處於作坊模式,而在國外成熟的音樂廠牌中,藝人經紀則作為一條獨具特色的產業鏈中的重要一環存在著。

紅花會「出走」摩登天空,中國音樂經紀產業或正面臨「權力的交接」

中國的嘻哈產業在短短半年時間裡所催生出的形態,既是嘻哈產業在中國崛起路上一枚不可複製的勳章,也是隨時可能面臨的商業隱患。

快速崛起的新事物,總是一邊被突然湧現的流量衝擊著,一邊接受著行業無時無刻的銳利審視。嘻哈正是如此,從不慍不火的地下產業,到在《中國有嘻哈》的催化下終於抵達爆發臨界點,再到迅速商業化、成為資本爭奪的“時代弄潮兒” 。伴隨著一種小眾文化的突然崛起背後,它的弊端也在日益顯現。

11月13日晚,紅花會發表官方聲明,宣布退出摩登天空旗下廠牌MDSK。這次突如其來的“分手”不僅給紅花會與摩登天空短短9個月的合約期畫下了句點,而紅花會北美巡演的安保事件則成為一個導火索。這一導火索不僅掀開了一輪關於嘻哈音樂人從地下說唱團體、到成為主流市場中有能力自立門戶的人氣團隊趨勢的後續解讀,也讓音樂廠牌開始反省。

當一批新生代藝人迅速成為粉絲與資本的寵兒,藝人從屬的經紀公司則面臨著與之匹配的迅速變革,對於中國的藝人經紀產業而言,多年來並未形成成熟產業體系的混雜形勢,與拼人脈資源的行業屬性規模不完善、個體經紀人比重較大等問題都在嘻哈產業的催化下迅速顯現。

嘻哈產業快速商業化,如何平衡獨立性與商業化的矛盾性?

在近幾年來互聯網行業的輻射下,傳統唱片行業受到巨大衝擊,互聯網音樂及數字音樂專輯等時代產物愈發成為一種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

那些年被創作環境桎梏的獨立音樂人們,在互聯網音樂時代下終於成為了“時代的寵兒”,優秀的獨立音樂人開始受到各大互聯網音樂平台的追捧,甚至爭奪。一些音樂新秀也在各種扶持計劃中彰顯著自己的才華,於是更多獨立音樂人選擇放棄與傳統音樂公司簽訂“賣身契”。

獨立音樂人登上商業渠道的機會為數不多,而對於獨立的嘻哈音樂人而言,嘻哈產業的主要變現路徑主要有幾種:音樂版權、廣告代言及推廣活動、線下巡演、嘻哈賽事等。而一直處於商業變現下游端的嘻哈音樂人們也在今年完成了“揚名立萬”。與摩登解約之後,儘管捨棄了摩登的資源、宣發優勢,卻也擁有了更多自由發展空間。

對於獨立音樂人而言,在得到主流市場的空前曝光之後,一部分音樂人同專註音樂內容的音樂公司簽約、迎合主流市場,還有一部分不願被一紙合約束縛的音樂人選擇繼續自由狀態,更有不少在掛靠大音樂廠牌與獨立工作室之間選擇了後者,比如李志、陳粒、好妹妹等獨立音樂人。

獨立音樂人時代已經到來,正在幸福中的獨立音樂人們,一方面能夠以獨立音樂人身份能夠得到更大的發揮空間,另一方面,音樂人恢復獨立身份后也將被各大音樂平台瞄準,成為新的搶手資源。對於正在開掘付費用戶的在線音樂平台來說尤其如此,畢竟抓住了獨立音樂人資源,就佔據了線上流量紅利的入口。

獨立音樂人時代到來,中國的經濟公司正在面臨“權力”的交接?

與音樂人逐漸掌握時代脈搏相對的則是音樂經紀公司所面臨的一場變革。

1998年開始,我國經由工商部門批准的而具有經濟性質的公司、經紀人事務所和經紀公司則多達80多萬家,經營額約達1.2萬億元。經紀行業已成為中國第三產業中最大的服務行業之一,在娛樂產業中,經紀行業發展最為快速。

在國內經紀公司及音樂公司的藝人經紀層面中,個體經紀人比重較大,即使是音樂經紀機構,也由於規模問題而產生運營體系不完善等現象。知名度高,能運用現代化手段進行音樂經紀業務運作的品牌音樂經紀公司更是少之又少。在流量藝人們強大的粉絲群體中,無論是撰寫轉發文案、帶動群體投票、維護偶像形象,“飯圈”儼然一把攬過了藝人運營層面的工作,更是藝人經紀所無法忽略的重要群體。

而我國目前藝人經紀模式大部分為一種拼人脈的混雜形勢,且在近兩年來,新人仍然多來源於選秀節目。如果說這些都是國內獨特的娛樂產業形態,那麼其中最為難以把持的則是過度商業化、強烈又密集的盈利訴求容易令受眾產生抵觸情緒。 

在成熟體制化的經紀模式尚未建立之前,中國的藝人經紀模式尚未成為成熟的產業,運作模式與基本上都處於作坊模式,而在國外成熟的音樂廠牌中,藝人經紀則作為一條獨具特色的產業鏈中的重要一環存在著。

國外的知名經紀公司在不同地區也有不同的形態。據2016年伯克利音樂學院發布的一份報告顯示,音樂行業從業者的平均年薪為55,561美元,其中音樂經紀人排名第七,薪酬範圍為20,000-1,000,000美元。

歐美的經紀人更傾向於服務藝人,中日韓更多的是藝人從屬於經紀公司。更加細分來看,日韓模式為產出型,多以“組合”形式推新人,比如著名的傑尼斯事務所。優勢在於能夠以舊帶新,用同樣的宣傳資源推廣更多的藝人,省時省力,還能“抱團取暖”,最大的優勢是粉絲黏性高,粉絲效應顯著。缺點則是期長、約嚴與巨額違約金。

相比之下,歐美經紀公司與藝人的合作模式則顯得更加對等,更像是合伙人的形式。美國明星經紀業已具成熟行業規範和操作模式。佔據好萊塢明星半壁江山的創新藝人經紀公司(CAA)的規模可稱為全美第一,在CAA對藝人的運作模式中,對於電影產業而言,經理人、代理人與製片人分工明確,藝人經紀環節的代理核心是“人”與捆綁式銷售。

當然,美國的藝人經紀產業成熟或許也與《TAA人才代理法》等完善的條款與法規有關。在保護藝人的同時,該法規也規定了對公司的救濟辦法。 

這似乎也是摩登天空接下來在藝人經紀方面想要進階的地方。摩登天空副總裁沈玥在接受三聲訪問時曾提出一個觀點:對經紀人的職責不斷細分是音樂廠牌或者行業成熟的一種體現。

“以前都是說金牌經紀人,這個時代比較合理的是有一個經紀人團隊,有的人可能宣傳很厲害,有的可以能夠隨機應變解決現場問題,也有人可以進行商務談判。事實上,如果紅花會沒有鬧解約,紅花會的經紀人團隊會非常強大,因為當職責被細分之後效果會更好。”

不僅是摩登天空,中國的藝人經紀產業似乎也應當由此陷入反思。從經紀人到經紀人團隊,他們需要做的是緊隨市場的變化迅速調整著原有的業務結構。而與這個一切都急不可待的迅猛時代相對的,是留給產業被壓縮的思考與改變的時間。中國藝人經紀產業也或許將在不久的未來面臨一場“權力的交接”。

← 返回文章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