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法官很懂法律,為什麼還要律師?

說三件往事。

第一件。

我剛參加工作的時候,周末在單位,突然來了一位陌生客戶。客戶和我們在一家寫字樓辦公,看到水牌樓下有律所,就順便下來諮詢一下。

客戶是一位大哥,攻城獅,收入不菲。大哥有位太太,太太有了外遇。

於是兩人因此感情不和,就分居了。太太主動出擊,在大哥的家裡提前放了一個用過的避孕套,然後自導自演帶著親戚、家人來“捉姦”,從床下面翻出了這個避孕套。大哥百口莫辯。

本來誰出軌其實不重要,左右都是離,但是太太的父親,也就是客戶的老丈人是個很倔的老頭,聽說姑爺欺負自家閨女非常氣憤,老爺子於是天天跑到客戶單位大鬧。

於是客戶的領導找客戶談話,暗示他如果不解決這個問題,就只好辭退他。

我和律所同事老王一起接待了這位客戶,他的訴求比較特殊的地方就是重點不在於離婚,而在於保住飯碗。我靈感來了(反正啥也不懂),給了客戶一個建議,咱們提一個“停止侵權行為”的民事訴訟,被告是老先生,這樣就算沒達到勸退目的,至少也可以給領導一個交代:你看我都把對方起訴了,這總算是夠誠意了吧。

客戶自己勸不走老人,比起離婚他更擔心丟掉工作,所以覺得我的建議甚好。

我這邊趕快和老王一起電話請來了律所的領導,領導過來和客戶談了一個小時,收了兩個案子,離婚加上這個民事侵權案。後來客戶的工作保住了,之後的幾年我們經常在電梯里遇到,互相打招呼。

第二件。

還是實習期,來了個史女士,在王府井買了個可以俯瞰故宮的大豪宅,交了 50 萬定金,後來不想要了。客戶預約到律所諮詢,在來的路上。我把案情彙報給領導。

領導(就是上面收案子的那位)說,小徐,你說說這個案子怎麼辦?

我給領導說:

我覺得我們簽了協議就得履行,說不要了我們違約,定金恐怕拿不回來。

但是如果就這樣說,那我們也沒辦法收費了,所以咱們得想個法子幫客戶退錢。

法律上我們可以退錢有幾種情況:

第一,客戶的房子五證不全,合同無效,我們可以退房。

第二,開發商把房子抵押出去了,沒有告知我們,我們可以讓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

領導笑笑說:你這些都沒有根據的,還得做調查,其實有個更簡單的法子,你再想一想。

自己想是很難想的出來的,不如乾脆等著看領導怎麼收這個案子。

後來發現打法很簡單,先陪客戶去告訴對方,我們要買這個房子。然後按照認購書和開發商去簽正式的購房合同。談合同的時候提一些條件,開發商肯定不願意答應(開發商很強硬,合同一個字也不讓修改)。再基於雙方不能就正式的合同達成一致告到法院,返還定金。

50 萬定金,收了 10 萬的律師費。不到一年功夫就把 50 萬拿回來了,客戶挺高興。

第三件,

不久前一個地產圈子的好朋友給我介紹一個客戶,買了商住房要求退房。按照合同約定,這種你情我願的交易,沒有什麼理由退房。好朋友把客戶介紹給我,我再把客戶安排給律所的律師接待,律師再把案子分配到承辦律師手裡。

這個客戶是比較挑剔的那種客戶,一有點小事就會到朋友那裡抱怨。

第一次抱怨,客戶是抱怨我們律師做的事情和她做的事情一模一樣,肯定沒用。

做什麼事情呢?投訴,到建委、房管局、規委這些地方投訴開發商的商改住、違規銷售等等違規操作。她的意思是這些她之前都投訴過。她希望聘請律師之後,能立刻、馬上給她退房,可是承辦律師卻表示案件難以預計,所以她覺得請不請律師都一樣。

朋友給我說,我就去案件群了解了一下整個案情,聽承辦彙報了工作,發現承辦律師其實已經給客戶都解釋過了:投訴都是為了接下來的訴訟做鋪墊。告誰?告政府,行政不作為,沒有依法對開發商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雖然客戶也會投訴,但是他不知道投訴無效之後還可以訴訟。

承辦給我說,我給朋友說,朋友再給客戶說,這樣傳了一圈,客戶才不吭氣。

第二次找我,僅僅間隔兩周,開發商答應給客戶退房了。這個案子比我們預想的辦的順利,固然不錯,反過來客戶那邊也很高興,激動地請兩位承辦律師吃了個飯。

三件事說完,請問大夥,這三件事裡面,我提法官了嗎?

固然法官很專業,能判案,有些案子確實有法官就夠了。

而律師在法庭上確實也有很多作用,比如很基本的,不請律師,你自己上庭你說什麼啊?不請律師,如何立案。不請律師,準備哪些證據。律師的價值在於這些經驗,能夠讓整個審理過程更加順暢。等等。

但是,我覺得還有一個角度,也很重要:

法官可以決定一個案子怎麼判,

但是,律師可以決定一個案子怎麼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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