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般人的理解,確實是人死賬清。
具體的法律規定,在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但現實中,更多的是人死債未了,債主還是要用盡辦法找你的父母家人討債,尤其是那些本來就不太正規的借貸公司。家人不僅要承受親人逝去的傷痛,還要應付無盡的騷擾。所以,選擇死亡並不能解決問題,也太不划算。
估計你最大的煩惱是被催債的壓迫感和借貸公司對你家人朋友騷擾給所帶來的羞恥感。
下面介紹兩個法律知識,希望可以減輕你的心理壓力。
1.不能按期還款的時候,你可能會收到類似的電話、簡訊或微信:

這是增加你心理壓力的一種手段,但顯然是外行偽造的。
首先,不存在“深圳市人民法院”,應當是“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但這種案子不屬於中級法院管轄範圍,而應由基層法院管轄,也就是深圳市某區人民法院。
其次,法院立案之前,還應經公安機關偵查、公訴機關(檢察院)審查起訴,公安和檢察院都沒找過你,是不會直接跳到法院的。
再次,即使真的要開庭,也應該是法院通知你,而不是律師事務所。
最後,網貸一般是借貸糾紛,屬於民事案件,很少觸犯刑法(透支信用卡可能涉及信用卡詐騙罪)。
2.由於民間借貸不規範,很多借貸公司利息過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 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 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 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如果還未還款,超過 24%的那部分多餘利息不用還;已經還款的部分,超過 36%的那部分利息可以算作已還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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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臉皮不夠厚、抗壓能力不夠強,還擔心影響將來找工作、買房貸款,不能乘坐飛機、高鐵,那就得把合理合法的那部分本金利息還上。
貸款給你的時候,額度是根據學歷、工作、收入、信用記錄等綜合評估出來的,不會超出本人能力太多,找爸媽想想辦法借一點,應該可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