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節,我寓居於閩南鄉村一個四代同堂的家庭。這個家庭中的中堅力量是家中第二代人,則陳叔、陳姨,年齡在五十歲開外;第三代人是接近三十歲的兒子兒媳,第四代是陳姨的孫子孫女,五歲和三歲。家中第一代是陳叔的癱瘓在床的母親,八十歲左右,陳叔的的父親於前幾年病逝。
這個家庭里有非常典型的閩南鄉村生活模式,包括典型的家庭矛盾以及隨之引起的利益衝突。這篇文章里把這些矛盾和圖景大致展現,篇幅所限,展現的可能也只是一種簡筆速寫的效果。
陳叔兄弟兩個,姐妹四個。小叔(也就是陳叔的弟弟)剛從監獄回來,入獄的原因是打群架。
皇帝愛長子,百姓疼小兒。因為年齡優勢和性別優勢,小叔從出生就被父母和四個姐姐驕縱。兄弟分家后,母親癱瘓前,父母跟著小兒子過,表面看是由小兒子贍養,事實上是小兒子一家長期佔有父母兩個勞動力。這構成了這個家庭的第一組矛盾:兄弟兩個資源分配不均。

一、陳姨的命運:從無知覺的受害者到無知覺的施害者
陳姨家的地和小叔家的地挨臨著。在婆婆癱瘓之前,陳姨去地里拔草種菜總要受一點刺激:只見婆婆從早到晚在小叔的地里忙活,整修得一根雜草也沒有; 而陳姨家的地,由於人手緊缺,耕作荒疏,難免草盛豆苗稀,婆婆卻不願意「轉過屁股來幫我們拔一根草」。
在閩南鄉村,婆婆認為兒媳婦作為一個女性天然地卑微,作為外來女性則是雙重卑微。所以,嫁入陳家之後的陳姨,即使大著肚子也要去挑一家人的用水。如果偶爾讓陳叔去挑水,婆婆就會憤怒地讓兒子放下水桶,她賭氣自己親自去挑。
這種傾向性在家裡第三代――也就是兩個孫兒的誕生之後――加劇。陳姨的第一個孩子是女兒而小嬸的第一個孩子是兒子,由於重男輕女的觀念在這裡擁有合理性,所以陳家婆婆也不需加以掩飾:女孩只能玩男孩剩下的玩具,為了省水把男孩洗過澡的水給女孩洗澡,兩個孩子一起哭的時候首先抱起男孩而非女孩。
時至今日,受害者陳姨也成為加害者:她繼續延用著先輩對待她的方式來對待自己的兒孫。她有一個孫子和一個孫女,孫子如果跟媽媽回娘家,則要翻老黃曆看看當天的日子是否宜出行,而孫女不管去哪裡都不需要這道工序。孫女可以晚一點上學而男孫則要搶奪最佳的教育資源。
陳姨幾年前有一次小產,血流多日不止,無法勞作,家裡經濟條件也無法正式就醫,只能卧床半個月之外。那時兩兄弟已經分家,婆婆跟著小叔住,刻意避免路過大兒媳的門口,因為民間迷信說看望小產的婦人,家裡的牲蓄生產也會受影響,彼時小叔家剛好有鵝蛋待孵。女性不如鵝,似成隱喻。

二、婆婆的命運:懸而未決的晚年
婆媳矛盾和妯娌矛盾又會間接地引發兩個家庭其它資源分配(比如土地分配)的爭奪。用陳姨的話說,一家人用鋤頭在地里掘了一年,除了掘死蚯蚓之外,也看不到一分錢,能賣錢的東西,現在是菜、稻米和瓜果,在以前則是山上砍的和林間撿的樹皮樹枝。但地里的種植業家裡的牲蓄,也需要金錢投入,比如農藥和化肥和飼料。如此一來,入不敷出是常見的狀態。
最值錢的東西唯有土地。包括耕地和建設用地。陳姨在分地問題上用盡了她平生的的戰鬥配額,這幾十年來,她與妯娌和婆婆爭吵的最終指向就是:要拿到更多的地。
在這裡,宅基地的民間演算法不按平方數,而是按屋頂瓦的列數為計算單位,十二列數是「一間「,陳姨和陳叔最終拿到的是兩間的面積,小叔小嬸拿到的只有一間面積,這場多年的鬥爭以壓倒性的勝利結束。因此癱瘓的婆婆才得以住到大兒子家裡。
然而,假設這名婆婆沒有處理妥善(兩頭不落好),則她癱瘓之後的晚年,很可能要回到破敗的祖屋去,一個人躺在祖屋,三餐由兩名妯娌輪流送來飯菜。
很多兒媳婦會在這個時候發泄長期以來忍受的積怨。事實上這幾乎是一種被允許了的虐待,一種被默認的規律:在鄉村老人失去勞動力之後就住到老房子去,除非兒孫的新房子確實非常寬敞,但多數兒孫存在一個觀念上的迷信,認為和老人同住運氣不好,尤其是對生意人不利――對於四代同堂的生活來說,第三代(則陳姨的兒子兒媳)多數已經不務勞了,他們多數選擇做一些小本生意,其次才選擇到城裡打工。老人,尤其是癱病在床的老人成為運氣的絆腳石,當然,這個迷信的說法只是兒孫不願盡孝的託辭而已。
三、小嬸的命運:被囚禁的幸福
小嬸作為陳姨的參照物,在一個大家庭里是資源和公婆情感的傾斜對象,本來在女性群體里算是相對幸運的一個。她丈夫也就是小叔入獄之後,這種幸運部分破產(等於在30出頭的年紀開始守活寡,這種情況下被為「無腳蟹」,容易被人欺負)。
小嬸長得不錯,性格較為潑辣,小叔長期坐牢,她理應是風流韻事不斷。但事實並非如此。
「寡婦門前是非多」固然是一個公識,但這個公識基本只適用於不受宗族觀念管轄的人群(比如說,從外地嫁來,甚至從外鄉買來的女人);或者適用於夫家相對無能、或者人丁稀缺的家族。事實上,因為體力的充分發展,鄉村裡的性似乎更加原始和奔放,曾聽得有人在半夜起來上廁所的時候,就順便換到另一家人那裡去睡下半夜。也有人暗地裡把某個從外地買來的女人的私生活稱為「正如鴨母過田埂」,暗指其緋聞對象人數之多。亂倫的事情在鄉村發生的比例也比城裡更多,後文會提及。
但像小嬸這種情況,婆家娘家雙方都是典型的閩南鄉村本地人,所以有極根深蒂固的宗族觀念,閩南鄉村的宗族觀念是漢族傳統宗法制度的延伸版,在這裡連經濟組織都講究宗族化,最簡單的例子是:關係再壞的親戚仍然是利益共同體和榮譽共同體,也比「外人」好,做生意最好與族人親戚聯合,「算數」的那個人必須是親戚才信得過。
所以,一人出軌,全家丟臉,即使妯娌間矛盾至深,小嬸倘若出軌,陳姨也會視為家醜並竭力遮掩,何況公婆、陳叔、各個姑子以及娘家人,全都給予無形的監控。與此同時,如果有人因為小叔不在家而對小嬸「不尊重」,公婆、陳叔陳嬸也都會認為,被欺負的不是小嬸一個人,而是他們全家。
在這種監控下,獨居多年的小嬸沒有緋聞機會。這似乎構成一個矛盾:一方面是荷爾蒙更為原始自由的地方,但宗族觀念和其它道德觀念相應成為強大的抗衡力量。
四、大姑子的命運:從出生就環環相扣的錯誤
前文提到,亂倫事情發生比例鄉村比城裡高,陳姨的大姑子是一個例子。她是陳姨的婆婆未結婚之前,被其親生父親姦汙懷孕的結果。這註定了大姑的命運從一開始就是錯誤。近親繁殖常有智力和身體方面的缺陷,大姑僥倖地避過了,但她的大兒子成為命運的犧牲者,一出生就是智障。
有這種情況的家庭,一般會考慮 「買」一個伴侶,但買或者換來的伴侶多數會很快逃走,使買方家庭「人財兩空」。不逃走的多數是有同樣缺陷的。如果找不到合適的買賣對象或者交換對象,則會直接跳過「伴侶」這一關卡,直接買下一代(則買一個小孩)。這個買來的小孩的功能是為其智障養父送終。這是2018年的今天,在閩南鄉村仍存在的情況。
當然這樣的小孩並不容易買到,一般人不會把自己的骨肉賣給這樣的家庭,所以又會衍生出另一種更荒謬的情況:很多智障人士的父母都會要求自己其它子女(也即是智障人士的兄弟姐妹)多生一個孩子來轉送(戶口上聲明已經轉送)。大姑的二兒子是健康的,所以大姑嘗試過這個方案,受到拒絕後母子反目。
有一些家庭是發覺兒子有殘疾之後馬上收養一個正常女孩作為養女(大姑家也是這麼做的),這個養女的事實作用是童養媳,他們的原意是在養女成長到不可控制之前逼迫完成這個婚事,但養女早對這個意向深有警惕,獨立之後便遠嫁他鄉,與大姑一家脫離了干係。
目前大姑夫婦守著已經40歲的智障兒子,惶惶不可終日,擔心自己去世之後這個智障兒子的餘生無法度過。社會福利保障意識在這裡的普及極為淡薄,人們不相信社會福利政策(只要家庭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低保線就可以申請低保,但鄉民的說法是,低保的錢連煤氣都買不起),他們寧願以買賣來獲得一個極不安定的婚姻或者子嗣,寧願綁架一個完全無辜的生命來為一個生命陪葬。
這可能是當下鄉村種種悲劇之中最為慘烈的一種。
雖則社會和時代在進步,但如果從熟悉的區域走出去,不需要太遠,就能和一種觸目驚心的命運圖景狹路相逢。我或者我們之所以能成為觀察者,而非這種命運的承受者,僅因為我們有機會受到良好的教育。這大概是一種僥倖。據2011年《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主要數據報告》,我國農村女性中受大專及以上教育的比例僅為2.1%,受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僅為11.6%。那些沉默的巨大人群,需要更多的人為她們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