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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德文 /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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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本文作者注意到,近年來中國基層權力正在發生某種微妙的變化——部分基層權力不再依靠大多數群眾的支援,而是依靠非正式權力及少數「地方豪強」的輔助。這就導致中國基層治理失序、基層權力走向失控;國家的正式權力日益被排擠出基層,而「非正式權力」則在其中不斷滋生,倘若不解決這一問題,國家權力的合法性勢必會遭到損害。
▍灰色利益鏈
基層的國家權力不斷地和「社會」產生衝突,成為當下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而它的發生邏輯和過去已經不一樣了。
現代社會的一個特徵是變化越來越快。社會結構及其中的利益格局的變化是這樣,基層的國家權力運作也如此。
總體上而言,中國社會仍是明顯的金字塔或倒丁字型結構,這意味著,存在一個巨大的底層社會,缺乏中間階層。
在這個背景下,近年來國家試圖改變這一狀況,鼓勵市場和資本發揮作用,培育中間階層。而恰恰在這個過程中,社會結構進一步變化,導致了基層國家權力運作上的一個變化,具有新特徵的權力失控被召喚出來。
簡單描述一下就是:在大量的國家資源往基層輸送過程中,基層社會的資本流動越來越活躍,地方資源資本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那些或明或暗支配資源的「強人」和「狠人」獲得了迅速崛起的機會,基層因此形成了一批食利階層,並催生了灰色利益鏈條。
近來的基層治理失序、權力失控主要表現在漸漸形成了龐大的「灰色社會」,其成員主要包括半正式的行政人員、贏利型的基層領導人、不法商人、「混混」等,他們既非傳統的保護地方利益的精英,又非維護國家利益的體制精英,而是尋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地方豪強」。
在地方資源資本化的過程中,「地方豪強」採取各種手段承包工程項目,積極承接國家向地方的利益輸送,他們往往通過各種巧妙手段攫取公共利益,強佔他人權益,隱蔽地控制地方社會。而一些享有資源和地緣優勢的地方成為資本的寵兒,不法官員從中尋租,基層官員為了自身利益,也傾向於默許甚至藉助「地方豪強」的力量,採用非正式的手段治理社會,為了實現政績,甚至不惜執法犯法。
應該說,當前一些基層官員已經異化為「廠商」性質,有強烈的逐利動機。「地方豪強」與不法官員這兩個食利階層有明顯的合流趨勢,或者「豪強」慢慢「政治化」,成為基層行政中的新代理人,或者基層官員「去政治化」,成為灰色利益鏈條中的一環。他們構成穩固的利益聯盟,是灰色利益鏈條的兩個主體。
值得一提的是,在房屋拆遷的過程中,催生了很多依靠巨額補償和地租收入而不事生產的寄生群體。不能得到公正補償的人,則不停上訪,他們成為「新弱勢群體」。在維穩的名義下,食利階層為了維護自身利益,有時通過正式或非正式權力打壓「新弱勢群體」的利益訴求,有時容許將部分利益分配給他們,「新弱勢群體」也成為灰色利益鏈條中的一環。
簡而言之,當前的基層社會利益格局是以基層權力為核心的利益網路。
▍基層權力清單
基層權力本身既要在國家行政體系中安全運轉,又要儘可能地創造政績,還要滿足新食利階層和「新弱勢群體」的利益訴求。由此,基層權力被網羅進了一個更為龐大的權力和利益相互交錯的結構中,這一結構決定了基層權力出現失控現象的基本邏輯。
近年來,中央政府加大了對基層政權的監控,一些地方行政有意規避基層政權的參與,財政、土管、公安等重要的行政事務實行垂直管理,交通、醫療、教育、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也進行專項管理,這使基層政權失去了重要的治理資源。為了維持運作,基層政權必須花費大量的精力向上爭取項目,向外招商引資,而無動力搞好群眾工作,只能啟用運動式的治理方式,大量採用非正式行政手段來彌補常規治理工作的不足。
與壓力型體制共生的是錦標賽體制。在自上而下的考核體系中,既有嚴格監控基層政權行為的指標,比如維穩、計劃生育等一票否決事項,又有鼓勵基層政權發揮自主性的指標,比如GDP。各地在確保不出現一票否決的情況下,在競爭性指標中展開競賽,競賽的優勝者即可在政績考核中佔優。基層官員的逐利行為並不僅僅是為了獲得經濟利益,更重要的是在錦標賽體制中佔據主動。
在應對壓力型體制和錦標賽體制的過程中,基層社會逐漸形成了一個權力的利益網路。
以基層權力為中心的利益網路,豐富了基層的權力清單。由於上級政府加大了對基層權力的監控,基層政權的正式權力有所弱化,基層直接汲取社會資源的權力也漸被剝奪。但是,大規模的財政轉移支付及主動的招商引資,又強化了基層的隱性權力,它們掌握著大量的國家政策資訊,還部分掌握了分配國家資源的權力,讓它們擁有了「選擇性政策執行」的權力,有更大的空間進行彈性行政,為基層食利階層提供利益輸送。
因此,一旦這個網路被蛻變的基層官員用於牟取私利,財政轉移支付將成為主要的利益輸送方,外來資本與地方資源的結合是另一個重要的利益輸送渠道,而承接這些利益的往往是「灰色社會」的成員,蛻變的基層官員則成為利益輸送方和利益承接者之間的「經紀人」。
蛻變的基層權力掌握了大量的權力和資訊資源,是實現外來項目落戶的理想中介人,也是可能的尋租人,只不過,通過與「地方豪強」的聯盟,使得一些尋租活動變得隱蔽化。由於基層權力與「地方豪強」之間形成了灰色利益鏈條,就很容易在市場行為中偏向於「地方豪強」而損害普通民眾的權益,「地方豪強」也情願協助基層權力以「擺平」不穩定因素。
▍代理人體制
既要儘可能創造政績,又要控制社會矛盾,不至於因維穩不力而受到問責,在新的社會結構和利益格局下,基層權力的運作也隨之發生了變化。
在國家政權體系中,基層行政具有運動式治理的特徵,一段時間內集中絕大部分行政力量完成某一件重要工作,其他工作則放置一邊,其表現是基層權力得花費大量的行政力量完成各種「整治」和中心工作,對一些不甚重要的(但對民眾而言卻有可能是必需的)行政事務應付了事。
為了安全,基層官員在一線行政中創造出大量的非正式行政手段,雇一些非正式工作人員輔助行政,盡量通過柔性管理的手段達到效果,一旦出現行政瑕疵,也可以找到替罪羊。曆次的基層權力失控事件幾乎都有類似的特徵,行政過錯由「臨時工」擔責,聯防隊員和城管(協管)一線執法幾乎常規化。
為了彌補基層行政力量的不足,「地方豪強」被納入基層權力的運作過程中。這樣就可以充分利用一些「地方豪強」所具有的「強」和「狠」的特點,完成行政事務---他們所具有的經濟和社會資源,有利於基層在短期內完成上級指派的剛性任務;一些「狠」的豪強,有利於有效制衡部分新弱勢群體。
這事實上構建了一個新代理人體制。與傳統的代理人體制根本不同的是,新代理人體制主要是依靠灰色利益鏈條連接起來的,代理人經常在基層權力和民眾之間尋租,不再受意識形態、法律和地方性規範的規制,那些黑白兩道通吃的「地方豪強」逐漸成為一些基層官員的寵兒。
一旦維穩成為一票否決的考核事項,基層權力就得想盡辦法延緩社會矛盾的爆發,卻因此進一步固化了基層權力的利益網路,加深了社會結構的緊張。
總體上看,這種新代理人體制是短視的,是適應當前基層社會利益格局變化的產物,而非有效控制食利階層崛起的方法。「地方豪強」和非正式行政製造了基層治理中的非正式權力。基層官員很少使用正式權力侵害民眾權益,卻有可能默許、慫恿非正式權力侵害民眾權益。基層權力侵犯民眾權益的行為,主要就是有意利用非正式行政手段卻無法對其有效約束的結果。
由於這些行政技術具有普遍性,就難保某些地方在某個時刻發生嚴重事件,基層權力失控現象在所難免。
▍警惕基層權力蛻變
蛻變基層權力短視的行政方式,進一步壯大了基層社會的食利階層,也進一步彰顯其逐利性質,它們共同導致基層社會結構的斷裂,也讓普通民眾和一些真正的弱勢群體權益受損,激起了社會矛盾。而為了維穩,某些基層官員又進一步依賴於代理人及非正式行政手段控制基層,最終使得基層權力失控,基層陷入了一個怪圈:短視的基層行政方式→基層社會食利階層壯大→基層社會矛盾加劇→進一步採用短視的基層行政方式。
一些地方基層權力失控的表現在基層,但根子卻在體制,由於基層權力傷害普通民眾權益的惡性事件經常發生,官民對立情緒難以化解,這反過來強化了壓力型體制。
一旦維穩成為一票否決的考核事項,基層權力就得想盡辦法延緩社會矛盾的爆發,卻因此進一步固化了基層權力的利益網路,加深了社會結構的緊張。這意味著,基層食利階層更難受到控制,普通民眾的權益更容易受到侵害。
總而言之,灰色利益鏈條的存在,表明近些年來一些基層權力的基礎在發生微妙的變化,一些基層官員發生蛻變,部分基層權力不再依靠大多數群眾的支援,而淪為依靠非正式權力及少數「地方豪強」的輔助。隱性權力越是壯大,正式權力愈是無法發揮有效作用。這一行政方式,將不可避免地損害權力的合法性,必須引起我們足夠的警惕。
本文首發於《協商論壇 》2017年第8期,原標題為「基層權力失控邏輯管窺」。圖片來源於網路,歡迎個人分享,媒體轉載請聯繫著作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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