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莫開偉系中國不良資產行業聯盟研究員
24日,國家統計局發布了2018年1月份70個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銷售價格變動信息,內容包括15個熱點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變動對比表、70個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及二手房銷售價格指數、70個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及二手房銷售價格分類指數等五項統計內容(2月24日國家統計局官網)。

國家統計局公布的五項統計內容涵蓋了新建商品房及二手房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的變動情況,這是反映我國樓市價格整體變化趨勢的「晴雨表」,認真閱讀和分析這個五個統計內容,不難得出我國各級政府實施多輪樓市調控政策已取得了一定成效:無論從15個熱點城市樓市價格、還是全國70個城市的樓市價格,總體呈企穩趨向或呈略微溫和下降之勢,樓市價格快速上漲趨勢得到抑制,取得這一調控成效實在難能可貴,表明各級政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提出的「房子是用來住的」這一房地產發展終極目標精神。
然而,從國家統計局公布的5項統計內容看,房地產調控仍不盡人意:無論是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還是二手房銷售價格同比下降幅度都較小,環比不僅不降反呈略微上漲之勢,這表明樓市調控政策力度尚未完全到位,樓市調控效果不明顯,依然存在樓市價格反彈的可能,且離民眾期待尚有很大差距,廣大民眾對當前房地產調控仍存在擔憂和質疑;我國樓市調控仍有繼續加碼的空間。

且具體數據已透露出我國樓市調控的艱難性、複雜性和可能出現的價格反彈性:
從15個熱點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變動對比表看,同比雖然有11個城市新建商品房價格下降,4個上升,但下降幅度較小,最大降幅深圳市下降幅度為3.2%,最小降幅天津只有0.1%,平均降幅不到1%;環比9個城市價格下降,6個城市價格上升,變動情況與同比相似,平均下降幅度較低,而上漲的幅度卻較大,最高的廣州市上漲5.5%。
從70個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及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看,新建商品戶銷售價格下降的城市只有13個,佔比僅為18.6%,最大降為0.4%,最小降幅僅為0.1%;銷售價格上漲的城市57個,佔比為81.4%,不過平均漲幅度不大,大都在0.5%左右。

二手住宅銷售價格下降的城市只有17個,佔比僅為24.3%,下降幅度不大,大都1%以下;而價格上漲的城市高達53個,佔比為75.7%,上漲的幅度也都在1%以下。這說明目前樓市調控處於比較溫和階段,不會因樓市調控引發房價的大幅暴跌。
從70個大中城市新建商品房及二手住宅銷售價格分類指數看,新建商品房子90平米以下、90平米至144平米、144過平米以上價格環比下降的城市分別為14個、17個和12個,佔比分別為20%、24.3%和17.1%;
環比上升的城市分別為56個、53個和58個,佔比為80%、75.7%和82.9%;同比價格下降的城市分別為11個、10個和12個,佔比分別為15.7%、14.3%和17.1%,同比價格上漲的城市分別為59個、60個和58個,佔比分別為84.3%、85.7%和82.9%。顯然,無論環比還是同比,雖然價格上漲城市佔絕對優勢,但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價格上漲與下降的幅度都不大,都在1%以下。

二手房銷售房90平米以下、90平米至144平米、144平米以上價格環比下降的城市分別為17個、15個和12個,佔比分別為24.3%、21.4%和17.1%;環比上升的城市分別為53個55個和58個,佔比為75.7%、78.6%和82.9%;同比價格下降的城市分別為6個、6個和7個,佔比分別為8.6%、8.6%和10%,同比價格上漲的城市分別為64個、64個和63個,佔比分別為91.4%、91.4%和90%。
且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二手房分類銷售價格無論環比還是同比,下降幅度小,大都在1%,而上升幅度較大,平均上漲幅度5%,最高上升幅度高達5%;90平米至144平米中戶型二手房銷售價格上漲幅度更高。

而造成當前我國樓市價格總體調控成效不明朗的原因:一是不少地方政府出於GDP和收入的考量,對樓市調控可能存在暗地放鬆之意,使不少調控措施沒有真正實施到位。二是樓市調控政策缺乏靈活性和有效針對性,「因城施策」沒有執行好,短期內不可能使每個城市的樓市價格全部保持平穩或下降。
三是中央政府對樓市調控的態度雖然堅決,但限入各地的實際情況在督促政策落實上力度不夠,全盤布局不到位,比如沒有成立專門的督促機構進行檢查,沒有下發過硬的樓市價格控制考核指標,各地政府調控依然處於各自為戰狀態,使中央政府樓市調控政策措施被打了折扣。
四是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喊了很長時間,一直沒有建立或完善起來,樓市調控過度依賴行政性手段,從長遠方向看加大了樓市調控步入良性循環軌道的難度。

為此,筆者對未來我國樓市調控提出幾點建議:首先,國家宏觀層面應建立樓市價格波動監測體系和調控體系,制訂樓市價格調控目標,總體確保樓市價格下降,或至少確保樓市價格的長期穩定,避免大起大落現象的發生。
通過兩大體系靈敏、適時反映各地樓市價格變化狀況,對各地樓市價格變化提出指導性意見,消除樓市價格過快上漲或過快下降等大起大落現象的發生。
其次,將建立樓市調控長效機制向實質性階段推進,出台房地產金融信貸、房地產成本控制、土地供應、房地產稅等系列配套協調政策組合,構築永久性調控防禦體系,將樓市價格永遠控制在一個科學、合理的均衡水平上。
再次,進一步提高各級政府對樓市調控重要意義的認識,大力改革財政預算體制,逐步消除各級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聯動消除各級政府在樓市調控中的短期行為或調控疲勞心裡,讓各級政府對樓市調控保持持久性和堅定性,推動樓市價格始終向著有利於廣大購房剛需族利益的方向轉化。